FASCINATION ABOUT 退租通知書

Fascination About 退租通知書

Fascination About 退租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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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租客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提早退租,到底是否違反了條例?其實,租約分為兩種,就是“生約”及“死約”。在香港,普遍上都會以一年死約、一年生約來簽署租約。

要發出退租通知,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送達對方,方便對方作退租安排。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,任何一方終止租約,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,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。如果租客退租,業主需要時間尋找新租客頂租。另一方面,如果業主想終止合約,租客亦需要時間搬遷,尋找新住處。

退租書有何內容

「生約」和「死約」最大的分別就是十分擁有「提早解約權」,業主在「死約」期間不得隨意加減租金,而租戶也不能隨意退租。但脫離「死約」期後,業主便能在生約期間隨意增加或減少租金。

一般而言,「生約期」首月是最早可退租的時間,租客或業主可於死約期最後一個月提出通知,準備好退租書,等到生約期開始便可退租。

租約內通常都有註明,在退租時租客必須將單位清空,並且將物業還原。包括:家電應該要搬走、家私也不可以留下等。但是,若有些家電是在搬進來前,業主已經留著的,那在交樓時就應該留下來。所以,最好能夠在搬進來及交樓時先拍照,以做個記錄。

退租按金收據是一份在租賃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,它是業主收到租客支付的退租按金(押金)後所開具的正式記錄。退租按金收據應該包含以下重要信息例如日期,租客姓名,業主姓名,金額,付款方式,租屋地址,簽名。這份退租按金收據對於租客和業主都很重要,可作為交易證據和日後爭議解決的依據。租客應該保留好按金收據的副本,以便將來需要核對或證明按金支付的情況。

不過,簽好「退租書」後,並唔代表業主可以一勞永逸,退租當日的收樓安排其實同樣重要!退租收樓,業主固然應該親自到場,同時亦須要求租客現身,最好不要接受租客找人代為交收,免得有問題時要「口同鼻拗」。

「退租書」可以說是正式的退租文件,而當中的內容,除了要有物業地址、退租書日期、業主、租客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必要的基本資料外,更應該列明雙方同意的退租條款,包括退租日期、交還物業方式及時間、尚未截數的水、電、煤、寬頻帳單分擔比例、代通知金的數額(如適用),以及退回按金的安排等等;當然,還要加上雙方簽署作實!

收到業主通知終止合約!!

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,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,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,更隨時訴諸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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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,按金(押金)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。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。常見的做法是:

列明正式退租的日期與時間、業主如何退回按金給租客,這些都必須獲得雙方的同意

除了列明退租的基本資料外,退租通知書亦應該詳細列明,單位的所有改動,及雙方達成協議的善後工作。例如租客在租住期間曾拆掉房門,改為開放式空間,亦需要在通知書上記載,業主需要和租客討論善後工作,即使業主決定無需租客還原原貌,亦最好紀錄在文件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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